
運動員章及步操章課程大綱修訂通知 (更新日期:23-05-2024)
訓練委員會已通過修訂運動員章及步操章課程大綱。
運動員章主要是修改內容的第4項,由「分隊如欲開辦不包括在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屬下體育總會推廣的運動項目,必須在開辦前向訓練學校校長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開辦。」改為「分隊可按訓練資源,開辦開辦各體育總會推廣的運動項目,並以運動員布章作對換;如非體育總會推廣之運動項目,則必須在開辦前向總部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開辦」,及更正「現時進行每一級專章須相隔6個月」。
步操章主要是新增「隊員可透過參加中式步操訓練、額外獲得步操章二級實習試10分奬勵分」。
修訂的課程大綱即時生效,並已上載總部網頁內,請按此。
如有任何查詢,請電2273-0333與制服團隊部同工吳惠敏(Tiffany)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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